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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准运许可审批权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明确,将食盐准运许可审批项目从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各地盐业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2012-10-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盐准运证;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运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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