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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第四条 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第二章 标识的标注 第五条 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第六条 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第七条 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第八条 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第三章 标识的要求第九条 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4...第十条 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第十一条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第十二条 乘用车、商...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是指汽车生产企业...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永久保持”是指在产品使用寿命时间内...第十六条 2006年2月1日开始,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十七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公告》内...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8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9-03-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汽车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外部标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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