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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二、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五)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六)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三、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四、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六)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五、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一)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二)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六、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一)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二)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三)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七、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及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由国家发展改革...八、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规定条件中所称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201...九、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十、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税务、发展改革...(一)省级税务部门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二)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在收到享受优惠政策...(三)每年10月底前,省级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四)省级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根据...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所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十二、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1.在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立项的备案文件(应注明总投资...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3.加工集成电路产品主要列表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知识产权...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6.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等)...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1.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企业职工总...2.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集成电路产品列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4.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集成电路产品测试报告或用户报告,以及...5.企业开发环境等相关证明材料;6.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1.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销售(...3.符合第三类条件的,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软件出口合同登...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企业享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2.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应提供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软件
[关键词] 研究开发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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