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下统称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已经取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软件
[关键词] 研究开发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