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告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和引导外资积极参与,进一步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我部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至100%。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外商投资企业;电子商务;外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