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34号)
[摘要] 为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落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等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依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部门预算批复前需要进行采购的项目,单位可根据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的预算“二上数”编制采购计划。部门预算批复后,单位应当根据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实际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发布日期] 2015-02-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政府采购;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