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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制造2...第二,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第三,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以城市为载体探索产融合作新...第四,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构建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第一,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当前,信息分割、信息不对称...第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随着产业的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第三,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都很重视政府引...第四,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的模式。试点通知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和...第五,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产业链融资主要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负责人就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摘要] 2016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明确了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启动了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的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8-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产融合作;金融;产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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