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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和第八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焦化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一批和第二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要求,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核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燃料技术
[关键词] 准入公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淘汰落后产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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