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摘要]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山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3号,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的动态监管,现就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公告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准入企业(名单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6-02-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金属与冶金
[关键词] 公告管理办法;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金属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