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加快实施汞削减、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重点工程,从源头减少汞、铅和高毒农药等高风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影响,我们组织编制了《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削减;生产;组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