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商务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再制造试点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推广企业;试点企业;推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