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就学习宣传关于惩治淫秽电子信息违法犯罪的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摘要]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发布日期] 2010-02-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子、光学、磁材料
[关键词] 淫秽电子信息;信息安全管理;手机淫秽色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