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的补充通知
[摘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认证工作,促进从业单位监理能力提高,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在监理资质认证中分步要求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称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0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软件
[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