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山西等六省区水泥在建项目的通知
[摘要] 山西、内蒙古、河南、贵州、甘肃、宁夏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经机构评估和网上公示,现对你们申请的,符合产能置换等要求的在建水泥项目予以认定(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业化学
[关键词] 水泥在建项目;发展改革委;予以认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