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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熟料产能,同时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决定在2015年北方地区全面试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16—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
[发布日期] 2016-10-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业化学
[关键词] 错峰生产;中国水泥协会;错峰区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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