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摘要]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104号)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签订《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其相关车型可以纳入到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财政部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247号)明确,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到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
[发布日期] 2009-06-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财政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