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用量小 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经研究,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实施方案;定点生产;基本药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