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国办发〔2015〕67号),做好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的集中复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牵头组织、部机关有关司局分工负责,全面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和在研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集中复审工作,形成确认一批、修订一批、废止一批、转化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重点解决推荐性标准体系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推动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性标准过渡。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相关司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