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关于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验收的公示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 关于拟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第二批)名单和拟确定不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的公示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342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验收工作,委托有关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相关验收材料进行了验收和审核工作,确定了初步名单。
[发布日期] 2014-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循环经济试点;公示;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