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16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抓紧对本辖区(中央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中已完成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委托具有乙级(含)以上相应专业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资金奖励申请;行动计划;组织实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