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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地区报送材料要求 (二)各地区报送的重点产业集群范围 二、充分认识当前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性,积极做好产业集群发展情...
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做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请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做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厅、局)、中小企业局(厅、办)、信息产业厅;有关行业协会: 为全面了解产业集群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实施100个产业集群示范工程的要求,研究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资金等支持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平稳较快发展,现将报送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做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业集群发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地区报送材料要求 1、本地区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包括工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内的产业集群的情况等; 2、本地区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情况; 3、本地区重点产业集群内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情况、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 4、本地区政府已出台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情况、主要工作(包括资金支持情况)等; 5、目前产业集群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产业集群;提高专业化协作;报送材料要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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