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杜绝中央单位向下属单位或地方有关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的行为,根据近两年中央单位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会议;精简会议;标准调整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