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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适用范围(一)限额内工程(二)装修工程(三)拆除工程(四)修缮工程二、执行期限三、采购程序(一)限额内工程(二)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四、定点企业和专业包(一)定点施工企业(二)工程专业包五、履约管理(一)日常管理(二)项目抽查(三)业务培训(四)履约评价(五)结算报销六、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
关于2016-2018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项目(施工)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国机采字[2016]10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财务司、规划司、服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项目(施工)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制定了2016-201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工程项目(施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后,参照公开招标符合性审查方式确定了定点施工企业。
[发布日期] 2016-07-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定点施工企业;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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