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本次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2年。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三、获得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拟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情况的公示
关于2015年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
《信息产业发展指南》解读:智能硬件及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软件企业年审名...
四部委联合发布《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
2009年第二批农药企业原址更名名单公...
关于对《农药工业产业政策》和《农药生产...
关于2015年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十三批)备案的函
[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制剂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78个产品名单予以备案。
[发布日期] 2015-12-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产品;农药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7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