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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跨地区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IDC/ISP)业务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互联网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深入推进网络管理技术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你公司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IDC/ISP业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建设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并实现与机房(或业务节点机房)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管局系统)的有效对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通信管理局;系统对接;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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