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摘要] (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发布日期] 2016-06-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信息网络安全;互联网上网服务;公安机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