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推介和洽谈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帮助汶川地震灾区中小企业灾后重建、调整结构,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汶川地震灾区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推介和洽谈活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参加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推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