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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规范焦化生产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做好准入条件修订前后准入公告管...(一)企业按照《焦化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材料》(附件1)...(二)准入公告管理的衔接1.常规机焦炉2.热回收焦炉3.半焦(兰炭)炭化炉二、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专家按照《焦化行...(一)企业的申报材料;(二)填写企业核实意见表和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3)。三、做好已准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2.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汇总表3.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核实意见表
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2008年底我部修订发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产业[2008]第15号)(以下简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燃料技术
[关键词] 常规机焦炉;企业申报材料;准入公告管理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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