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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08年10月1日起,启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制的《民用爆炸...二、自2008年10月1日起,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三、2008年10月1日前签发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进口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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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08年第5号
[摘要]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务院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国防科工委负责的民爆进出口审批职能已划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安全生产司负责审批。
[发布日期] 2008-10-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业化学
[关键词] 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单;进出口审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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