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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奖补对象二、奖补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二)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各省(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市场公平开放。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三、奖补方式和标准(一)奖补方式。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区、市)安排...(二)奖补标准。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四、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五、资金申请和下达(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六、监督管理(一)各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二)各省(区、市)要加大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力度,结合本地...(三)建立信息上报和公示制度。各省(区、市)要建立车辆推...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奖补资金;充电基础设施;设施建设运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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