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第四条 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须...第六条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第十条 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包括淘汰项目和建设...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各省(区、市...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部署,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现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产能;产能置换方案;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23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