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制造产品认定申请受理结果的通报(2011-6-14)
[摘要] 根据《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192号),经审查,现就再制造产品认定申报材料受理结果和有关要求通报如下: 一、上海宝钢设备检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认定受理要求,予以受理。
[发布日期] 2011-06-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保护和环境
[关键词] 予以受理;申报材料;认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