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通信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工作和报送牵头负责招标工作的部门及人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还应在招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计算机网络和通讯
[关键词] 电信运营企业;招标;通信管理局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