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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规范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管理,根据《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子与电气工程
[关键词] 补贴资金;拆解企业;试点省市财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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