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现就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2015年目标任务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对“十二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意义重大。
[发布日期] 2015-12-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任务完成情况;淘汰落后产能;产能目标任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