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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务部2008年第96号联合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发布日期] 2008-12-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第五批;货物;凋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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