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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自2010年10月18日起,农业部将启用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二、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有效期三个月。有关进出口单位登陆中国农业信息...三、农药进出口单位持农业部签发的纸质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和其它有关单...四、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管理,即进出口一批农药产品,...五、农药进出口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进出口单位交海关办理通关手...六、登记证明未实行电子数据联网,有关进出口单位仍持纸质登记证明向...
农业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0年第1452号(关于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联网运行)
[摘要] 农业部、海关总署农药进出口管理电子联网核销系统将于2010年10月18日正式联网运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18日起,农业部将启用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农药进出口通知单”,见附件)。同时,停止签发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及非农药登记管理证明(以下简称“登记证明”)。此前签发并仍在有效期内的登记证明,可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
[发布日期] 2010-09-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农药;通知单;进出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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