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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2号(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
[摘要]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发布日期] 2015-05-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内贸;海关总署;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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