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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第二条 常驻机构申请进出境公用物品应当以本机...第三条 对于常驻机构进境公用物品,海关按照《...第四条 常驻机构首次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前,应当...第五条 常驻机构申请进境公用物品,应当向主管...第六条 常驻机构在进境地海关办理公用物品报关...第七条 常驻机构进境机动车辆,海关按照该机构...第八条 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第九条 常驻机构进境机动车辆,应当自海关放行...第十条 常驻机构进境的货样、广告品及暂时进口...第三章 出境公用物品监管第十一条 常驻机构将原进境的公用物品复运出境...第十二条 常驻机构在出境地海关办理公用物品报...第四章 进境免税机动车辆后续监管第十三条 常驻机构依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四条 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境监管机动车辆实行...第十五条 常驻机构监管机动车辆自海关放行之日...第十六条 常驻机构转让进境监管机动车辆时,应...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海关监管期限届满的,常驻机...第十八条 海关监管期限内的机动车辆因法院判决...第十九条 经批准撤销的常驻机构,应当向主管海...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常驻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海关办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第二十二条 外国驻中国使馆、领馆,联合国及其...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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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2004年6月16日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发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4-06-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常驻机构;海关;机动车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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