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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6-07-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关税;进出口;货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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