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34号(关于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摘要] 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现公布《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补充申领程序及相关事项》。 本公告自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起执行。 商务部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发布日期] 2009-05-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许可证;出口;天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