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054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0号(关于对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
[摘要] 我国给予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措施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等33个已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等33个国家(见附件1)的4762个税目商品实施本公告所列的特惠税率(见附件2)。其中,除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可并行享受免关税待遇措施第一步实施方案和《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特惠措施(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填报为“01”),以及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为首次享受我国给予的有关特惠措施国家以外,其他31个国家不再享受原有的相关特惠措施。
[发布日期] 2010-06-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特惠;贸易协定;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5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