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105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自7月30日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2-08-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支付;基金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57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