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令第16号(《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特制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发布日期] 2014-09-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商品;煤炭;质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