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8号联合公告(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
[摘要]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禁止进口生皮(商品编码:4101-4103,见附件1)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4106,见附件1)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
[发布日期] 2009-03-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皮;加工;贸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