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对进口原产于马拉维的466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二、申报进口享受特惠税率的原产于马拉维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要求填...三、《给予马拉维共和国零关税待遇的商品清单》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四、本公告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海关总署2008年第78号公告(关于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1号(关于公...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2号(关于颁...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5号(关于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1...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5号(关于给予马拉维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国给予马拉维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进口原产于马拉维的466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8-06-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马拉维;零关税;税率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4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