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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rar
[发布日期] 2015-08-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许可;货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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