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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摘要]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在黑龙江省开展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粮食、石化等涉及出口许可证管制类商品的货物纳入有关内贸货物的范围。 二、在原有绥芬河口岸铁路运输方式出境的基础上增加公路运输方式,同时增加东宁口岸(公路运输)作为试点口岸。
[发布日期] 2011-04-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内贸;货物;口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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