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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令第9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
[摘要]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局 长 张 勇
[发布日期] 2014-09-28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进口;药品;准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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