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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摘要]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发布日期] 2009-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商品编号;公告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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