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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8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的公告)
[摘要]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Ⅳ)(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6-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归类;商品;海关总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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